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交易场所应当服务实体经济
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融交易。
通知提到,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名称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经营项目,从事商品类交易或者权益类交易的场所,但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也不包括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金融交易。国有产权、文化产权、区域性股权市场等领域交易场所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指出金融交易,交易场所应当符合首都产业规划,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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