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B297版)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万股理财管理办法,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理财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理财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理财管理办法,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理财管理办法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1元/股理财管理办法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0万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3%理财管理办法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人理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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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

①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理财管理办法

②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理财管理办法

③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理财管理办法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理财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理财管理办法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理财管理办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理财管理办法。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理财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5月6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实际以1.91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理财管理办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理财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理财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理财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6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6日届满理财管理办法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理财管理办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理财管理办法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理财管理办法,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理财管理办法。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理财管理办法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理财管理办法

4、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姚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原副总经理张巍女士因即将退休的原因,不再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限售理财管理办法。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理财管理办法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理财管理办法。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理财管理办法。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理财管理办法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理财管理办法。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理财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理财管理办法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3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理财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理财管理办法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理财管理办法

(二)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理财管理办法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理财管理办法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6号理财管理办法。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理财管理办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理财管理办法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6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理财管理办法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理财管理办法

2、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管理办法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管理办法。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理财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理财管理办法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理财管理办法

3、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PR3或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理财管理办法。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理财管理办法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理财管理办法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理财管理办法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理财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理财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标的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理财管理办法,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理财管理办法。本次公司所审议购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PR3或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理财管理办法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理财管理办法,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理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法务部、证券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理财管理办法,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理财管理办法,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或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理财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理财管理办法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理财管理办法,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理财管理办法,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③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理财管理办法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理财管理办法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理财管理办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理财管理办法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理财管理办法。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管理办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理财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理财管理办法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2023-04-21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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