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代理财务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代理财务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代理财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7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代理财务。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19,501,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7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3人,代表股份319,500,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78%代理财务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监事齐宝荣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孙剑坤、李琳琳律师出席了会议代理财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代理财务,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展开全文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2.审议通过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67,290,130.12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6,729,013.0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45,405,222.77 元,加其他39,756,571.90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现金股利149,167,560.8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66,555,350.98 元代理财务

2022年度利润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即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745,83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本次合计分红149,167,560.80元代理财务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为公司审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代理财务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二)累积投票议案

9. 非独立董事选举:

9.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增群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9.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元桂女士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9.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志军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9.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季向东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10.独立董事选举:

10.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伟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10.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柳喜军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10.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步延东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11.监事选举:

1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强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1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盼女士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代理财务

以上董事、监事简历详见2023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日选举赵宝国先生、舒建国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齐宝荣先生为本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赵宝国先生、舒建国先生,监事齐宝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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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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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孙剑坤、李琳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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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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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赵宝国,男,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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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本公司国内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气体压缩分公司总经理,烟台百大集团、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总经理,顿汉布什控股集团副总裁,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赵宝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舒建国,男,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二级建造师

代理财务

。曾任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国内营销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顿汉布什控股集团副总裁,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齐宝荣,男,1980年出生,大学学历

代理财务

。曾任本公司越南公司管理部部长、公司管理部知识产权科科长、采购部业务经理,持续改进部持续改进专员,现任公司持续改进部副部长。齐宝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持有本公司500股股份。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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