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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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99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期货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货法,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所属行业及相应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期货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合理安排达产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果。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三)公司管理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期货法,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期货法

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期货法。随着本次项目逐步投入和达产后,结合上述措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期货法。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期货法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期货法。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展开全文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期货法,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期货法,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期货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期货法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期货法,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期货法,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期货法,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期货法,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期货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公司/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期货法

特此公告期货法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期货法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期货法。《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期货法

特此公告期货法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2-069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期货法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期货法。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期货法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9年1月下发的警示函

1、主要内容

2019年1月16日期货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期货法。公司原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高科)将控制权转让给爱声声学事项,公司未就该重大事项在关键时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未对后续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原实际控制人拟将控制权转让给自然人于荣强、2017年度业绩由盈转亏的预告等相关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重大事项,应当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但公司未予登记。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不准确期货法。如公司登记在交易所系统的2017年12月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交易双方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均为2017年12月6日,与实际知悉时间不符。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人员信息不完整期货法。如2018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会议材料均由证券部相关人员发送至参会人员邮箱,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人员未包含证券部相关人员。

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当期还款74.41万元;2017年度,公司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94.08万元,收到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当期还款36.14万元期货法。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均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反映,导致公司此两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期货法。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管好相关资料;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将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款全部收回期货法。公司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做好与财务部门沟通工作,督促公司财务人员及时向证券部门反馈相关需要对外披露的内容,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做好年报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9年1月下发的监管意见函

1、主要内容

2019年1月16日期货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2019】10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函”),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期货法,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问题

公司财务服务器上保存着名称为“投资公司”的2015年至2018年4个账套期货法。该公司为过去十二个月内原实际控制人赵笃任、杨进军、葛相军、董晓民控制的企业,股东是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共用财务服务器的情况。

二、三会运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司自2016年7月26日至2018年10月22日,未进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期货法。二是公司部分董事会未能至少提前10天向董事发放会议通知,不符合董事会召开程序要求。例如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等。

对于上述问题,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期货法。我局将对公司相关事项保持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在山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后,立刻安排相关人员将公司财务服务器上“投资公司”账套进行了删除,以后公司会引以为戒,与公司现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再发生共用一个财务服务器的情况;在以后的公司治理中,公司将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相关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则学习,在以后会议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两次定期董事会至少提前10天向董事发放董事通知期货法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2019年1月下发的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9年1月29日期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8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期货法。你公司原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高科)将控制权转让给爱声声学事项,你公司未就该重大事项在关键时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未对后续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原实际控制人拟将控制权转让、2017年度业绩由盈转亏的预告等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当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但你公司未予登记。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不准确期货法。你公司登记的2017年12月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交易双方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均为2017年12月6日,与实际知悉时间不符。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人员信息不完整期货法。如2018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会议材料均由证券部相关人员发送至参会人员邮箱,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人员未包含证券部相关人员。

二、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披露不准确

2016年度,你公司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93.39万元,收到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当期还款74.41万元;2017年度,公司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94.08万元,收到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当期还款36.14万元期货法。你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均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反映,导致你公司此两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4.2.3条、第4.2.12条、5.4.1条、5.4.2条的规定期货法。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管好相关资料;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将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款全部收回期货法。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做好与财务部门沟通工作,督促公司财务人员及时向证券部门反馈相关需要对外披露的内容,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做好年报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期货法

特此公告期货法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2-063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期货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上午以现场(公司会议室)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通知期货法。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成龙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期货法,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期货法。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述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货法

2、《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期货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期货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无锡韦感”)期货法。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期货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友好协商,确定为9.73元/股期货法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期货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1,387,461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期货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或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期货法。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期货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期货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无锡韦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期货法。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无锡韦感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期货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货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货法。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述有效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有效期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货法

3、《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期货法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货法

4、《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期货法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期货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货法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无锡韦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期货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锡韦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期货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货法

6、《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期货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期货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货法

7、《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期货法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期货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货法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期货法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期货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期货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货法

三、备查文件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期货法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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