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目前在国内期货市场,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他们是游离于现行期货监管体制之外的,非期货经纪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却从事招揽、开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指导,甚至代客理财等期货交易中介服务的群体期货居间。
他们活跃在期货市场内,通过与经纪公司或期货投资人合作,主要依靠分成、佣金作为劳务报酬期货居间。他们囊括了期货交易代理人、受托理财人等角色的职能范围,已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期货居间人,却不被市场所承认,没有行业规则可以遵守,有生存的合理性,却没有生存的依据,处境十分尴尬。
期货居间人是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期货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同时又给期货市场带来诸多风险和矛盾期货居间。
1期货居间。期货居间人的产生源于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对期货公司而言,作为期货公司营销的重要补充,期货公司通过居间人发掘客户和可参与期货交易的资金,从而达到扩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续费收入的目的;同时通过居间人对客户的集中代理,既方便了公司对客户的管理,也节约了客户管理成本;另外,居间人的收入与其创造的手续费直接挂钩,为期货公司节省了不小的人力成本。
另一方面,期货市场具有以小博大、高收益的特点,但期货交易专业性很强,期货市场是个高风险市场,而客户或者说投资者时间精力有限,他们也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或者代理他们进行期货交易理财,而我国期货管理规章禁止期货公司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即禁止全权委托,使得期货投资者只能面向社会寻找能够代理其进行期货交易的专业人士,形成了很大的市场需求期货居间。
2期货居间。当前期货公司绝大部分的纠纷都是由期货居间人引起。目前期货公司绝大部分的纠纷都是由期货居间人引起的,但仅仅由于期货居间人的居间介绍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则十分罕见,问题的关键在于把交易代理人等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归责于期货居间人。
期货居间人引发的期货交易纠纷主要体现在:(1)夸大或虚构自己的历史交易业绩诱导客户投资期货;(2)为了获取期货公司的返佣,诱骗客户进行大量期货交易;(3)全权代理客户交易,受利益驱动,而恶意炒单损害客户利益期货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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