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允许虚拟资产期货ETF申请发行

Connor 币安app下载 2022-11-01 52 0

10 月 31 日,在香港金融科技周上,香港证监会 ("证监会") 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将按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原则,容许基金公司申请发行有虚拟资产成分的 ETF燃油期货。同日,香港证监会发出通函,对准备申请在港上市的虚拟资产期货 ETF 提出具体要求。

在香港金融科技周的开幕式上燃油期货,梁凤仪发表题为《拥抱创新与监管 揭开未来金融新篇章》的主题演讲,宣布证监会将从三方面研究放宽散户参与虚拟资产交易,包括:

容许基金公司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CME) 挂牌的比特币和以太币期货为底层资产燃油期货,申请发行在港上市的 ETF;

放宽过去只允许可投资资产在 800 万港元以上的专业投资者才能参与的证券型代币 (STO) 交易燃油期货,包括将以债券等传统产品作为底层资产的代币亦视为「非复杂产品」,令散户也能参与;

同时,鉴于港府正提交法案,准备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强制纳入规管,而相关交易平台仅限专业投资人参与,因此证监会将就相关交易平台可否容许散户参与以及适用于散户交易的监管规则,展开公众咨询燃油期货

而根据证监会同日发出的通函燃油期货,准备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的虚拟资产期货 ETF 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证监会单位信托和互惠基金手册中的总体原则和适用规定;

2. 申请发行虚拟资产期货 ETF 的公司必须具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和至少三年的良好 ETF 管理记录;

3. 拟发行的虚拟资产期货 ETF 必须以在接受监管的传统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虚拟资产期货合同为底层资产燃油期货,同时基金公司必须证明:相关虚拟资产期货合同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可支撑 ETF 的营运,以及相关虚拟资产期货合同的换仓费用 (roll costs) 是可控的;

4. 在初期阶段燃油期货,证监会仅接受以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CME) 交易的比特币期货和以太币期货为底层资产的 ETF 上市申请,而未来证监会也将根据市场发展,酌情考虑扩大合资格的虚拟资产期货市场范围;

5. 在投资策略上燃油期货,证监会要求上市的虚拟资产期货 ETF 必须采取主动管理策略,以令投资组合在底层资产的多样化 (如拥有多个到期日的期货头寸)、换仓策略和应对市场干扰事件等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6. 虚拟资产期货 ETF 的衍生品净敞口不得超过 ETF 总资产净值的 100%;以及

7. 基金公司必须披露相关虚拟资产期货 ETF 的投资目标和主要风险,包括虚拟资产期货潜在的巨额换仓成本,以及与期货相关的风险如保证金风险、相关方强制措施风险等燃油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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