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期货东方财富。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期货东方财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货东方财富。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期货东方财富。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适用固定金额费用的除外)期货东方财富。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期货东方财富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期货东方财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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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期货东方财富

3.3 其期货东方财富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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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期货东方财富

4.1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期货东方财富

4.2 费率及起点金额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期货东方财富

4.3 业务安排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期货东方财富。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除另有公告外,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期货东方财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情况,详见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说明期货东方财富

4.4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东方财富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东方财富

5.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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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期货东方财富。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期货东方财富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期货东方财富。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期货东方财富

3、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期货东方财富。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期货东方财富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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